《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1)首先需要先将汽车违章处罚先缴纳完毕,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机动车报废的办理并且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根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报废证明》对报废的汽车进行收购,然后出具《报废汽车回收的证明》;
(3)将回收证明交给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的注销办理,汽车的报废处理就已经办理成功;
(4)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不能对收购的汽车进行改装等,将报废汽车的零件进行拆卸;并且不能向个人或是单位出售报废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