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一)同一辆报废车、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报废更新和我省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所报废车辆、新购车辆登记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个人。
(三)省商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报废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挪用补贴资金或者通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废汽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资质企业名单可以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查阅。
(五)本操作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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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享受1次补贴。活动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发布江苏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和惠民生有关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充分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红利,现安排一定规模的省级财政资金开展3C数码产品补贴专项活动。
根据商务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2025年苏新消费·3C商品购新补贴专项活动。根据有关要求,现制定本细则。
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集成汽车、家电、3C、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五个品类消费品的以旧换新入口,集中发布政策和咨询电话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卖旧置换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证明页面照片;报废置换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证明页面照片。
申请提交时间至2026年1月12日24时截止,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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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一)同一辆报废车、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报废更新和我省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