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车辆达到使用年限需强制报废,比如小、微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 7 年(纯电动汽车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摩托车使用满 13 年需强制报废(正三轮摩托车满 12 年)。
再者,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还有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
办理车辆报废,第一步,车主将需报废的机动车交给国内任一家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解体,比如宿迁市有宿迁市淮海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江苏福跃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步,车主现场出示身份证,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表交给回收企业,由企业提交给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只需通过“交管 12123”APP 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即可。
对车辆灭失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车主如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车管所将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的具体步骤还包括:前往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提交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等待车管所档案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已审核通过的《机动车报废单》。然后将机动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相关文件。
如果是车辆异地报废,车辆在外地报废的车主可向报废车辆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在确认车辆并解体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管所出具报废车辆《解体证明》给车主。报废地车管所通过系统将车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可提供身份证明和车管部门出具的《解体证明》回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已经灭失无法交由回收公司回收拆解的,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的注销登记,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书面承诺书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