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收部门对交购的报废车辆的单位要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作为更新车辆的购车凭证。
2.报废车的收购价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统一钢铁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再加20%-30%,对零部件较齐全的要加强收购。
5.交销的报废车、其发动机等主要总成要基本齐全。对尚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可以拆下利用,但要登记并出具证明。
6.报废车要及时解体加工、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等几大总成的主要零部件,必须作废钢铁处理。禁止出售报废车的总成。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非营运车辆,汽车报废期为15年,摩托车报废期为10年营运车辆,每年强制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期为10年。但现在作为家庭用车的“私家车”越来越多,而且“私家车”的使用年限则放得很宽,根据规定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6年,延期使用期限为第16年至第20年,此期间每年检2次。从第21年起为再延续期使用期限,此期间为每年检4次,总使用年限没有上限,这意味着,如果自己的一辆“私家车”保养得好,各项性能达到车检标准,这辆车可以一直使用。
汽车报废的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止行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